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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平板电视能效等级认证,标准GB24850-|2024年更新
发布时间: 2024-04-30 10:31:00

中国能效标识,作为国内的强制性认证项目,实施至今已纳入了41大类的范围内产品,很多的企业及客户还很不熟悉办理的流程,方式,备案的要求等等申请细节,广州容盛认证咨询作为华南区专业的中国能效标识申请办理的代理机构,作以下详细的解读,供各企业及客户更多的参考及了解:

一. 中国能效标识的申请模式:

中国能效标识的申请模式是检测+备案的模式,即产品依据相关能效标识检测并出具能效报告,再作能效标识备案,备案通过并公告了,企业可自行在能效帐号内下载企业能效标识样本或企业能效二维码,自行按要求印制或制作能效标识,并张贴产品上即可出厂销售。

二. 中国能效标识现行Zui新的产品范围:

1.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2. 电力变压器;


3. 通风机;


4. 平板电视;


5. 机顶盒;


6. 房间空气调节器;


7.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8. 室内照明用LED 产品;


9. 空气净化器;


10. 永磁同步电动机;


11.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


12. 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


13. 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


14. 家用电冰箱;


15. 电动洗衣机;


16. 高压钠灯;


17. 冷水机组;


18.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9.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20. 储水式电热水器;


21. 家用电磁灶 ;


22. 计算机显示器;


23. 电饭锅;


24. 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


25.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26.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


27. 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


28. 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


29.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30. 微型计算机;


31. 吸油烟机;


32. 热泵热水机(器);


33. 家用燃气灶具;


34. 商用燃气灶具;


35. 水(地)源热泵机组;


36. 投影机;


37. 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


38. 自携冷凝机组商用冷柜;


39. 自镇流荧光灯;


40. 交流接触器;


41.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注:各大类产品内所适用的具体产品范围,可与我司作具体确认,或也可参考相关类目产品的具体能效标准指引及相关产品的能效标识实施规则。比如像打印机类目的,是适用于在220 V、50 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标准幅面的产品;而像3D打印机,条码打印机这类的打印机是不适用在范围内的,也就是不用申请,也无法申请,必须是产品在适用范围内的才可申请。


三. 中国能效标识申请办理流程:


1. 首先确认产品是否在适用范围,确认好企业所要申请的产品单元划分,落实好所做几份主检报告;


2. 填写提供相关主检型号的测试申请表,产品基本配置清单,企业备案信息表,营业执照,铭牌图(国外备案生产者在后续作说明);


3. 按我司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样品至实验室;


4. 下单对样品作能效检测;


5. 我司协助作企业能效帐号注册;


6. 产品能效检测完成出具相关能效报告;


7. 提交能效备案;


8. 备案通过后,企业可自行在能效帐号内下载企业能效标识样本或企业能效二维码,自行按要求印制或制作能效标识,并张贴产品上即可出厂销售。


四. 中国能效标识申请办理费用:


涉及能效检测报告费+能效标识注册备案代理费;不同的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费用不同,具体案件具体确认;能效标识注册备案代理费部份要看企业具体申请产品的多少,型号多少而具体报价,具体案件具体确认。


五. 中国能效标识申请办理周期:


1. 首先是产品能效测试时间,不同产品测试要求不同,测试时间也会不同,像微型计算机,显示器,家用电磁灶,电饭锅 等产品的,一般会比较快,常规3-5个工作日这样,也可加急,但像灯具类产品,有测试时间要求,一般会比较长,常规的其它产品一般也都可以在1-2周围内完成,这个具体产品具体案件再具体确认测试的时间周期;


2. 再者就是企业能效帐号注册及提交备案的审核时间,这里就涉及到现行能效中心针对不同产品所对应备案的四个备案系统的时效问题,后面会作具体的备案说明,但常规周期也可预计在1-2周的时间。


六. 中国能效标识申请办理所需备案文件:


1. 生产者营业执照;


2. 企业备案信息表;


3. 能效报告;


4. 产品图 ;


5. 产品铭牌图;


6. 产品基本配置清单。


注:如涉及国外的生产者或是进口商作为生产者作申请,还需提供以下文件:


1. 国外生产者(附中文译本)及进口商营业执照;


2. 国外生产者及进口商的企业备案信息表;


3. 国外生产者及进口商的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附中文译本),如涉及中间销售商,则需提供国外生产者与中间销售商的合同,中间销售商与进口商的合同,共两两份合同合并(附中文译本);


4. 进口商在中国大陆部分销售的法律责任声明;



联系方式

  • 电  话: 400-108-6070
  • 业务发展部: 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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