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终端国标GB19056标准过检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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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7-13 0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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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为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令第5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道路运输车辆系统标准规范主要包括《道路运输车辆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道路运输车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道路运输车辆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道路运输车辆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以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三条 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产品公告。
第五条 受交通运输部委托,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信息中心)为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提供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组织制定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相关工作制度;
(二)负责对申请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三)负责建设和维护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提供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咨询服务。
第六条 申请从事标准符合性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取得相关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同时具有承担系统车载终端或系统平台检测活动相应的计量设备、设施及软件检测系统,其性能、精度及软件的测试内容和功能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测机构应当向通信信息中心备案。
检测机构依据实验室管理规定独立开展标准符合性检测工作,对出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程序主要包括:
申请车载终端或平台标准符合性检测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自主选择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测,并向申请单位出具检测报告。
通信信息中心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质审核,形成审核意见,按季度报送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对审核通过的产品进行公示、公告。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道路运输车辆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技术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系统北斗兼容车载终端通讯协议技术规范
GB35658-2017《道路运输车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T 809-2019《道路运输车辆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JT/T 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1078-2016《道路运输车辆系统通信协议》
JT/T 1077-2016《道理运输车辆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JT/ 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 2 部分:运营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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