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JT794-2019标准认证办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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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7-13 0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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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行业营商环境,部决定废止《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规范〉的通知》(交办运〔2017〕16号),改革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和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制度。具备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检测能力、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认定证书的检测机构,均可开展车载终端检测业务,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车载终端产品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汽车行驶记录仪》等相关标准要求并检验合格。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不再要求取得检测报告。新建设的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或社会化监控平台,应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做好设计开发,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备案。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部将加大车载终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完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备案制度,建立车载终端和系统平台黑名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具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车载终端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系统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动态监控服务商,不得将动态监控服务商选择及服务费用缴纳情况与车辆年审绑定,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检测机构开展车载终端产品检测业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好《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9)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相关标准(以下简称2019版标准)的宣贯和组织实施工作。新申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所配置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应符合2019版标准要求。新建的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和社会化监控平台应满足2019版标准,同时兼容之前投入运行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2019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安装入网的车载终端,原则上采用软件技术升级方式进行改造,不得要求强制更换。2019版标准实施前已建设运行的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社会化监控平台(含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应逐步按照2019版标准进行技术升级并兼容之前的系统平台及车载终端。
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08-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 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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