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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香薰机质检报告CNAS/CMA资质办理

更新时间
2024-07-13 0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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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委托检验送检须知
委托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1)填写委托书。
委托书中应写明以下主要内容:送检样品标示的名称及生产单位、送检原因及理由、要求检验的依据、检验项目、付款单位、委托单位全称,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内容
2)检验申请书(委托检验)
3)标准或方法(成册公开发表的国家标准除外)
4)涉案的委托检验应附有关情况说明,必要时需提供有关单位文件
注:样品不足三倍量不能留样,委托方应在委托书或申请书备注中注明“样品量不足三倍,不申请复验”,盖章或签字
申请委托检验对样品的要求
检品数量要求:一般情况下,检品数量应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涉案等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减量,但不得少于一次检验用量。且委托方需在“委托书”中注明“不申请复验”,并写明要求检验的项目
检品状态要求:样品应包装完整,有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局药品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无正规标签的样品,必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检品名称、批号、规格、效期、生产单位,以及特殊储存条件等。涉案等特殊情况的样品标签可适当从简,但需书面说明原因
注意事项
申请委托检验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需详知送检目的,了解样品特性,熟悉资料内容,能正确填写检验申请书,并对填写的内容负责
在受理登记后需核对登记表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同时索要收检回执并妥善保存,以作为查询、领取报告的凭证

联系方式

  • 电  话: 400-108-6070
  • 业务发展部: 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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