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标志灯具GB13954-2009标准检测报告及检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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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7-14 0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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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管理,严格控制特种车辆数量,保证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顺利通行,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经国务院同意,现将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规定如下:
一、警车: (一)公安机关用于侦查、警卫和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特别紧急任务的车辆;
(二)国家安全机关用于执行侦察和其他特殊任务的车辆;
(三)人民检察院用于侦查刑事犯罪案件的现场勘察车和押解人犯的囚车;
(四)人民法院用于押解人犯的囚车;
(五)司法行政机关用于押解罪犯、运送劳教人员的囚车或专用车和追缉逃犯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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