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检测报告费用及检测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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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7-14 0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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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检测报告费用及检测周期,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具体工作内容:
3.1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型式检验报告工作原则
型式检验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一视同仁,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回扣、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性。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委托检验送检须知
委托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中应写明以下主要内容:送检样品标示的名称及生产单位、送检原因及理由、要求检验的依据、检验项目、付款单位、委托单位全称,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内容
2)检验申请书(委托检验)
3)标准或方法(成册公开发表的国家标准除外)
4)涉案的委托检验应附有关情况说明,必要时需提供有关单位文件
注:样品不足三倍量不能留样,委托方应在委托书或申请书备注中注明“样品量不足三倍,不申请复验”,盖章或签字
申请委托检验对样品的要求
检品数量要求:一般情况下,检品数量应为一次检验用量的三倍。涉案等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减量,但不得少于一次检验用量。且委托方需在“委托书”中注明“不申请复验”,并写明要求检验的项目
检品状态要求:样品应包装完整,有完整标签,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局药品标签说明书相关文件规定,无正规标签的样品,必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检品名称、批号、规格、效期、生产单位,以及特殊储存条件等。涉案等特殊情况的样品标签可适当从简,但需书面说明原因
注意事项
申请委托检验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需详知送检目的,了解样品特性,熟悉资料内容,能正确填写检验申请书,并对填写的内容负责
在受理登记后需核对登记表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同时索要收检回执并妥善保存,以作为查询、领取报告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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