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池检测报告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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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7-14 0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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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市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和蓄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3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8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QB/T2947.1-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1部分:密封铅酸蓄电池及充电器》(以下简称QB/T2947.1-2008)、QB/T2947.3-2008《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及充电器第3部分:锂离子蓄电池及充电器》(以下简称QB/T2947.3-2008)、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以下简称GB/T36972-2018)标准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分别对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检验项目: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机械强度,布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安全标志。
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检验项目: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极性,外形尺寸,蓄电池端子,容量,过充电性能。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产品以所抽检样品标注标准为检验依据,当样品标注标准为QB/T2947.3-2008时,检验项目包括外观,极性标志,外形尺寸,重量,标志和代号,电性能,安全性;当样品标注标准为GB/T36972-2018或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时,检验项目包括电性能要求,安全要求,其他要求。
本次抽查发现涉及的项目有8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检验项目“输入输出及插头”、“安全标志”。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的检验项目“低温放电容量”、“标志和代号”。
输入输出及插头不合格体现在未在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输出端的插头处标识其zui大电压、zui大电流和正、负极性,给用户的使用指引不够完善,影响消费者使用感受;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产品的安全标志不全面容易在安装和使用产品时误操作而造成对产品甚至消费者的伤害。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低温放电容量检测不合格反映了其在低温条件下使用时放电时间将变短,影响用户使用时长;标注错误或标注的内容不完整,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产品时无法分清产品的区别,或会误导消费者使用,影响消费者使用体验。
本次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将移交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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