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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池组质检报告第三方检测机构

更新时间
2024-07-14 0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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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国家标准于2018年12月28日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07月0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推动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综合标准化工作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同时也为电动车用锂离子电池引领了一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我国是全球电动自行车生产和销售大国,经过多年的市场发展,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绿色出行的理念深入人心,电动自行车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工信部数据显示,当前国内电动自行车的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为3000多万辆。而锂电池产品占有量仅约10%。

随着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即将于2019年04月15日强制实施,新的电动自行车国标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有脚踏骑行能力,zui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等。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执行,在车型结构、重量及相关性能等各方面要求很大程度指向锂电款,铅酸电池因其重量过大,加之标准对车辆脚踏行驶能力有要求,所以铅酸款电动自行车要通过3C认证比较困难,未来电动自行车采用锂电池是大势所趋。随着强制性新国标的势在必行,让具备质量轻、容量大、充放电次数多等优势的锂电池成为新日、爱玛、雅迪、立马、绿源、台铃、新大洲、新蕾、绿能、绿佳、凤凰、小牛、金箭、新本?冈田等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产品研发的主攻方向。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与传统的铅酸蓄电池相比,在安全性、性价比、互换性和回收处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此次工信部正式发布出台的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新的标准体系以锂离子蓄电池为核心,主要从电芯及电池组、附件及部件和电动自行车应用等方面完善优化,以促进锂离子电池在电动自行车市场中的应用。

GB/T36972-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主要由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星恒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信迪生电源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万好万家动力电池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登富朗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振龙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中比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云南能投汇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奥比电动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深铃车业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术语和定义、符号和型号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组(以下简称电池组)。

此次同时发布的还有其他几项相关标准:

1)GB/T 36943-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型号命名与标志要求》

本标准主要由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优科能源(漳州)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型号命名方法和标志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2)GB/T 36945-2018《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词汇》

本标准主要由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天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的一般词汇。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GB17761的发布及实施,要求整车重量不大于55KG。采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已不能完全满足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为适应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要求,很多企业纷纷推出以锂离子电池为动力源的电动自行车。然而现行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标准要求滞后,行业缺乏准入门槛。该三项锂电池国家标准的实施将对促进锂电池产品技术水平提升,引导行业升级,走高质量发展道路。

3)GB/T 36944-2018《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主要由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西普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南京特能电子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天能电池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澳柯玛(沂南)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浙江聚源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江禾高科电子有限公司、江苏海宝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扬州奥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协津自行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等单位起草。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充电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用车载充电器。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是使用极为广泛的民用品,同时它也是新能源中zui主要的组成部分,由于充电器质量问题,可能直接导致被充电的铅酸或锂离子电池损坏,甚至引起人生、财产安全事故。目前,涉及普通消费者的其他产品基本都有安全标准,该标准项目是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使用中的迫切需求的,可以填补国家标准在这方面检测标准的空白,对于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规范及发展和普通消费者的安全使用都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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