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办理3C认证及自我声明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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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4-07-14 08: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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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办理3C认证及自我声明代办,3C认证实际上是英文名称“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英文缩写,也是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的统一标志。3C认证的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它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作为国家安全认证、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中国电磁兼容认证三合一的“CCC”认证,是中国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先进标志,有着不可替的重要性。它是我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36V以上(不含36V),直流1500V、交流1000V以下的驱动用小功率电动机,包括:
(1)转速折算到1500 r/min时,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 kW的各类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同步电动机;
(2)大连续定额不超过1.1 kW的交流换向器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注1:额定功率≤同步转速×1.1 kW/1500。
注2:不包括防爆电动机和控制电动机(如伺服电动机、步进电动机、自整角机、旋转变压器、测速发电机、感应移相器等)。
注3:不适用于有一种定额超出以上适用范围的多电压、多转速电动机。
2、申请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电动机品种、用途、工作原理、安全结构(外壳防护等级、冷却方式、保护方式)、外壳材料(金属和非金属)、绕组材料、制造工艺、绝缘等级、工作制的不同划分单元(见附件1)。
实施中,申请单元的划分还可按产品的结构、规格、用途等因素,作适当调整。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应作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不同生产场地生产的相同产品只做一次型式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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